2. 良序原理

非负整数集 N 的每一个非空子集都有一个最小元素,这被称作 良序原理(Well Order Principle)。良序原理与选择公理等价,是 皮亚诺算术公理体系 中的一条基本公理。

良序原理能被应用的前提是集合是良序集。例如,整数集 Z 与正实数集 R+ 都没有最小元素,因此不能应用良序原理。其等价判定方法是集合不存在一个无限的递减序列。

良序原理可以借助反证法用于证明一系列形如“对 nNP(n) 成立”的命题。其基本过程如下:

  1. 定义 C 为使 P(n) 为假的反例集合,即:
C{nN¬P(n)}
  1. 假设反例存在,则集合 C 非空。
  2. 由于 CN,根据良序原理,C 有一个最小元素 n0
  3. 依照 P(n) 的具体形式导出矛盾结论,有两种可能:
    • 存在元素 m<n,且mC
    • P(n0) 为真,n0C
  4. 导出了矛盾结论,证明 C 一定为空集,不存在反例,原命题得证。

我们下面尝试应用良序原理证明一些过去认为理所应当正确的命题:

例一

证明所有有理数都可以写成最简分数 mn 的形式,其中 gcd(|m|,|n|)=1

例二

证明

i=1n=n(n+1)2

并非只在非负整数集 N 上有良序原理成立。如果一个集合的所有非空子集均有一个最小元素,我们就称这个集合是 良序的[1]。例如所有的有限集合都是良序集;大于任意数字 x 的整数构成的集合也是良序的。然而,有最小元素的集合并不一定是良序的,其所有非空子集也得有最小元素才行,例如非负有理数集合。

我们定义一个集合 S下界 b 满足对 sS,有 bs[2]上界的定义与之类似。显然任何有下界的非空整数集合都是良序的,而任何有上界的非空整数集合都有一个最大元素。

我们定义这样一个集合

F{nn+1|nN}

显然集合 F 是一个良序集。我们向该集合任意添加一个非负整数 n,称该集合为 N+F,该集合同样是良序的。


  1. 此处对于良序集的定义并不严谨。严谨的定义请见Wikipedia↩︎

  2. 此处定义同样不严谨。 ↩︎